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要件:
主体要件:
行为人必须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发放贷款时存在过失,对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没有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但轻信可以避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如下:
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从重处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的立案标准包括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在发放贷款时没有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或者未造成重大损失,则不能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