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养老保险档案的转移和安置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档案移交
退役军人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退役军人应根据自己的安置计划,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如果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将转移到安置地点的县级或更高级别社会保险机构。
如果计划分配到企业或选择自主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将转移到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加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的军人,基本养老保险由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接管。
转移手续
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并交给本人。
退役军人持转移凭证到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补助资金的转移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