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如果您需要报销生育保险费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市域内生育
无需申报办理,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会按月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
生育津贴会按月发放至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异地生育
需要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所需材料:
参保女职工在领取生育保险费用时应携带相关资料。
用人单位需填写《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销申请需在每月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办理时限:
生育结算次月月底开始按月发放生育津贴。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