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通常是根据员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收入所得到的月平均数来确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1.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 如果职工工资在300%至60%之间的,则按实际工资申报。
4.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则缴费基数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
单位缴费基数是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缴费基数确定后,一年内通常不再变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时间可能存在不同的缴费比例和基数上限下限标准,具体数值以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