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银行贷款的利率如果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具体来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超过部分的利息支付请求。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适用于民间借贷,对于银行贷款,应遵循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