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补偿天数通常不少于98天,具体天数取决于女职工的生育情况。以下是详细的补偿标准:
基本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难产情况:
生育津贴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15天。
流产情况
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享受生育津贴15天。
怀孕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享受生育津贴30天。
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享受生育津贴42天。
怀孕满7个月引产,享受生育津贴98天。
剖宫产情况:
剖宫产手术的生育津贴增加半个月。
其他情况
妊娠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