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通常需要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以下是办理失业保险的一般步骤和注意事项: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材料
《户口簿》
《身份证》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毕业证》
两张一寸照片
如有《失业证》或《劳动手册》请一并提供。
办理程序
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持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需在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当地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