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取决于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以下是两种常见的保证方式及其责任范围:
一般保证责任
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需承担清偿责任。
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未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保证责任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具体依据合同约定。
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偿还债务。
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
担保人还可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拒绝履行担保责任,例如:
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愿下提供担保;
超过担保期间;
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请注意,具体责任范围和条件应以担保合同中的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