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具体来说,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以下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要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主体要件: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
表现为过失,即对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刑事责任包括:
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将依照相同的规定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考虑是否违反国家规定、贷款数额是否巨大以及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行为人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或者贷款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或者未造成重大损失,则不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