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1. 每满12个月按一年计算,不满12个月的部分也换算成年,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在实行职工个人缴费之前,职工在原单位的连续工龄(工种折算工龄除外)可视同缴费年限。
3. 企业转制的原固定职工,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4. 单位和职工因故不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作为缴费年限;补缴后可以算作缴费年限。
5. 职工中断缴费后重新缴费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前后合并计算。
6. 享受疾病救济费的病休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可与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7.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8. 职工被辞退后,原企业固定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如重新就业的,就业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满15年,则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以缴费至满15年,或者转入其他养老保险制度,按月领取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